“营改增”将置外国班轮公司于不利地位
据外电报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KPMG)日前表示,“营改增”可能将置在中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国班轮公司于不利地位。由于直接经营船舶并提供航运服务,中国承运人更可能从“营改增”中获益。KPMG中国公司税务部合作伙伴负责人KhoonmingHo表示,外国班轮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可能因本身不经营船舶而被视为代理,因此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Ho指出,过去外国班轮公司在很多情况下都在中国免缴营业税,“营业税基于净收入,例如,在中国的子公司从货主处收到1亿美元,全额上交经营船舶的外国母公司,这样其净收入为0,因此不用上税,而在增值税方面,这样的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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